同样申请复业,为何我无法恢复营业
【案例】
2月10日,零售户刘某到外地经商,便关闭了零售店,停止营业。
4月20日,零售户黄某因有事需要外出,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半年的申请。他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5日到2021年6月30日,符合条件,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受理并准予了他的停业申请。
10月19日,两人均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烟草专卖局对黄某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而刘某则被告知其许可证已经被收回,无法恢复营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本案例中,黄某停业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停业半年的申请,其停业期限未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在停业期满后,黄某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刘某停止卷烟经营业务超过了六个月,停业前未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且在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当地烟草专卖局已经依法收回其许可证。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