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流程节点操作要求
流程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编号:LC-ZM-01-03-01
流程目标 |
提高卷烟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的规范性 |
|||||
节点 |
单位(部门) |
操作岗位 |
操作要求 |
重要输入 |
重要输出 |
备注 |
1C |
1.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或者政务大厅提交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申请。 2.应提供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
||||
2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通过进入受理环节,不通过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受理或不予受理。 2.补正告知内容: (1)申请材料有错误且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补正告知书》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送达申请人进行补正。 3.不予受理:在信息系统内许可证办理-新办中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勾选“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理由,完成后打印,交于申请人签字确认,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送达申请人。 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补正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受理情形: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 《补正告知书》。 |
|
3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1.受理情形: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根据提交材料在信息系统内许可证办理-新办中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上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完成后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交于申请人签字确认,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
|
|
4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审查通过的,指派两名(或指派基层服务站后,由站长指派两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发现不予许可情形的,无需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2.书面审查内容: (1)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是否不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是否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是否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5)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是否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申请人是否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为外资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有外资成份,零售业态是否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宾馆、酒店等;(7)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3.审查方式: (1)书面审核内容第2、6、7 项可通过资料审核、电话询问及向有关部门咨询等方式进行; (2)书面审核内容第 1、3、4、5 项可通过与信息系统核对的方式进行。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单》。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及书面审查意见。 |
|
5A |
基层服务站 |
稽查员 |
按照《新办证核查SOP》执行。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及书面审查意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
|
6A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结合书面审查意见和实地核查意见,登录信息系统,在审批环节中的《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上填写建议意见。存在不予许可情形的,选择“建议不予许可”及意见;符合申办条件的,选择“建议许可”及意见,并填写许可证有效期限。提交专卖科长审核。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及书面审查意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
新办材料; 《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意见。 |
|
7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主要负责人 |
1.从申请材料和承办人工作质量 两方面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 2.在信息系统证件工作台-工作待办中对 新办材料进行审核,在《零售许可证 内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结果意见。 3.审核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
新办材料; 《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意见。
|
审核意见。 |
|
8D |
直属单位领导 |
分管领导 |
1.在信息系统证件工作台-工作待办中对新办材料进行审批,在《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 审批内容:材料不完整需要证件管理员整改的退回整改;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2.审批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
新办材料; 《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意见。 |
审批意见。 |
|
9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1.登录信息系统,打印《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 2.准予许可的,打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申请人。 3.出现符合听证情形的,应依法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按照《听证》流程执行。 听证条件:(1)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2)行政许可结果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4.需注意的情形:①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②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如在书面审核或实地核查中出现不符合情形的,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不予许可的依据及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或 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许可证及文书的制作应在审批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
新办材料; 《零售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及意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听证告知书》。 |
|
10A |
基层服务站 |
稽查员 |
1.2名稽查员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 2.送达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可以向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 3.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送达零售许可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听证告知书》。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
11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在作出准予(不予)许可决定后,通过单位公示栏、对外网站将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日期、被许可人姓名、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限进行公示。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日期、被许可人姓名、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限。 |
|
12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新办信息,在立卷环节,制作行政许可卷宗目录,卷宗封皮、卷内备考页,完成立卷。 |
新办信息。 |
行政许可卷宗目录、卷宗封面、卷内备考表。 |
|
13B |
直属单位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内管派驻组) |
证件管理员 |
制作《供货通知书》,将零售户姓名 、零售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具备从事卷烟零售资格的情形,传递给营销部门进行入网维护;同时传递给基层服务站。 |
零售户姓名 、零售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具备从事卷烟零售资格的情形。 |
《供货通知书》。 |
|
流程KPI |
1. 办证资料完整率100%。 2.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