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关于公司停止从事烟草业务、控股股东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0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止从事烟草业务、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从事烟草业务及关联租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17年11 月 14日召开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停止从事烟草业务、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从事烟草业务及关联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草批发及零售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中含有外资成分,需停止从事与烟草零售有关的业务。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及其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签署《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和《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由该子公司承租公司原设于现有门店和今后新开门店的烟草专柜,经营烟草零售业务。该子公司在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期间,不再经营其他业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若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公司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新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时,新华都集团应将所持有的该子公司 100%的股权及该子公司的全部损益一并转让给公司,该等股权及损益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年 10月 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及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针对前述事宜,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华都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设立完毕,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
4、法定代表人:叶常青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NF1F7W
6、成立日期:2017年 10月 27日
7、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签署的《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已生效。
(三)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完成《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的签订,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全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烟草零售业务剥离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成。在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前,公司将不再经营烟草零售业务。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止从事烟草业务、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从事烟草业务及关联租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17年11 月 14日召开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停止从事烟草业务、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从事烟草业务及关联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烟草批发及零售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中含有外资成分,需停止从事与烟草零售有关的业务。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及其投资 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签署《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和《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由该子公司承租公司原设于现有门店和今后新开门店的烟草专柜,经营烟草零售业务。该子公司在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期间,不再经营其他业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若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公司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新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时,新华都集团应将所持有的该子公司 100%的股权及该子公司的全部损益一并转让给公司,该等股权及损益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年 10月 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及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针对前述事宜,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华都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设立完毕,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
4、法定代表人:叶常青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NF1F7W
6、成立日期:2017年 10月 27日
7、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签署的《烟草零售业务的框架协议》已生效。
(三)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完成《烟草零售场地租赁协议》的签订,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全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烟草零售业务剥离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成。在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条件重新成就前,公司将不再经营烟草零售业务。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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